关于第100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3/28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100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或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系部学科汇总后请将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4年4月12日前提交至学院,逾期不受理。提交时请填写附件2模板,并附学生科研成果相应证明(已发表文章请提供首页+检索记录,录用阶段的文章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利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带专利号的首页及排序页)。


2. 需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老师,请提前查看《上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招生审核管理办法》、《理学院关于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和实施细则》文件中相关要求(见附件)副高级职称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mis.shu.edu.cn/gmis/),点击进入导师管理系统填报选聘材料;

2)填写完毕后提交,并联系二级党委负责人和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申请表;

3)导出的申请表需教师本人所在的系所领导签字,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请注意:

a、导师评聘系统务必认真填写,所有数据以系统内填写为准;

b、在系统填写时候,有需要上传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文件的地方,需将自己系统所填的相关数据的材料做成一个PDF合并上传。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文件应与系统内所填材料一致,应包括代表性论文首页(录用阶段的文章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或专利证书、项目批准通知或证明文件、经费截图等;

c、如有问题可联系田老师,021-66131060,hltian@shu.edu.cn。

请最晚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交申请表和所有纸质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至理学院办公室(田汉莉老师,E413b),佐证材料需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一致。


 需提供的佐证证明材料清单:

 佐证材料清单目录(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 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请提交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 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费截图(学校系统里到账经费截图、现有经费余额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等

1) 学生申请学位材料请参考前述相关要求,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提交至E413b办公室;

2)导师评聘材料需另附一份表决票,申请表、表决票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13b,hltian@shu.edu.cn)。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4年3月28日



下一条:关于2024年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关于第100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3/28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100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或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系部学科汇总后请将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4年4月12日前提交至学院,逾期不受理。提交时请填写附件2模板,并附学生科研成果相应证明(已发表文章请提供首页+检索记录,录用阶段的文章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利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带专利号的首页及排序页)。


2. 需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老师,请提前查看《上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招生审核管理办法》、《理学院关于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和实施细则》文件中相关要求(见附件)副高级职称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mis.shu.edu.cn/gmis/),点击进入导师管理系统填报选聘材料;

2)填写完毕后提交,并联系二级党委负责人和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申请表;

3)导出的申请表需教师本人所在的系所领导签字,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请注意:

a、导师评聘系统务必认真填写,所有数据以系统内填写为准;

b、在系统填写时候,有需要上传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文件的地方,需将自己系统所填的相关数据的材料做成一个PDF合并上传。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文件应与系统内所填材料一致,应包括代表性论文首页(录用阶段的文章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或专利证书、项目批准通知或证明文件、经费截图等;

c、如有问题可联系田老师,021-66131060,hltian@shu.edu.cn。

请最晚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交申请表和所有纸质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至理学院办公室(田汉莉老师,E413b),佐证材料需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一致。


 需提供的佐证证明材料清单:

 佐证材料清单目录(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 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请提交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 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费截图(学校系统里到账经费截图、现有经费余额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等

1) 学生申请学位材料请参考前述相关要求,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提交至E413b办公室;

2)导师评聘材料需另附一份表决票,申请表、表决票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13b,hltian@shu.edu.cn)。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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